筑起守卫公众健康的长城 ——访中国医院协会会长刘谦

14.12.2018  16:31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医学科技体系和卫生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医药科研实现了质的飞跃,卫生法制构筑起守卫公众健康的长城。40年的历史进程凝聚了几代医学科研工作者和卫生行业管理者的智慧心血。记者特邀请中国医院协会会长、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谦教授,回顾我国医学科技体系和卫生法制建设历程。

两重大专项折射“质的突破”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卫生健康领域的发展成就,“重大新药创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专项具有代表性。

仅以病毒性疫苗研制为例,基因工程乙肝疫苗、手足口病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H1N1和H7N9等流感疫苗,以及埃博拉病毒疫苗等自主研制疫苗,都是“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

“创新药物研发是长期积累基础上的突破,重大专项加快了这一进程。专项不仅使我国药品质量大幅提升,更为重要的是,推动国家新药创制技术体系不断完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生物医药产业加快由仿制走向创制的转变。”刘谦介绍,截至目前,“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累计有117项成果获得新药证书,初步建成了新药创新研发体系。

与此同时,在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的引领下,我国突发急性传染病应对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刘谦介绍,一方面,艾滋病、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防控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包括200余种诊断试剂和防治技术、50余种防治策略应用实践,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方案”。另一方面,对于传染病的监测检测、预警溯源、应急救治,我国建立了由12个核心实验室、91个区域重点检测实验室和800余个哨点医院组成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传染病症候群监测实验室网络。这个网络在H7N9禽流感、埃博拉等历次重大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建立了72小时内判断300种已知常见病原及筛查罕见病原的技术,使我国在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时的行动更加及时、精准和有效。”

加强自主创新成为主旋律

“科学技术追求重点突破,但是没有面的积累,就没有点的突破。”刘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基础研究给予重要支持,并相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刘谦指出,“从1978年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到1995年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再到1999年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科技是先导’的战略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检验,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进入新世纪,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主旋律。2006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这对我国科技发展路径和目标做出了清晰规划,对我国一个阶段的科技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刘谦说。

201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出,到2030年我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新中国成立100年时要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刘谦说,大会强调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双轮驱动,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众多举措,将科技项目归并为5大类,包括基础性研究、应用与开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

有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我国投入近15亿元组织实施86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并取得多项科研成果,为疾病防治和卫生政策提供了坚实支撑。1978年~2017年,我国在《自然》《科学》《细胞》《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柳叶刀》《英国医学杂志》《美国医学会杂志》7本国际公认的权威期刊上共发表文章4801篇。截至2017年,我国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792027件和259980件。

全面保障公众健康权

与科技研发进程同步,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化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为维护公众健康权利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障。刘谦认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发展历程可分为3个阶段。

1978年~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初步搭建了卫生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0世纪90年代中期~2003年,是我国卫生法制体系初步形成阶段。这一时期建立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执法规范,提高了立法质量,重点完善了医疗、妇幼保健等方面立法,充实了法律制度;出台的法律法规包括《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03年至今是不断完善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时期在吸收非典防控的经验教训后,加强了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在法律中增加了保障措施内容,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这是我国卫生健康立法的一大突破和进展。”刘谦强调,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卫生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此外,《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为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卫生法制化进入快速进展阶段,进一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以相关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卫生健康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刘谦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执业医师法》等12部法律,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40部行政法规,出台部门规章91件,涵盖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医疗机构、人员、医疗服务行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展,以及公益事业的规范等。

“下一步,重点关注三方面工作。”刘谦指出,一是加快出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作为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部“母法”将起到定性、定位和定向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推动立改废释工作,对不适应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或规定不明确、难以执行的问题,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力求做到因时立法、及时改法、适时释法、及时废法。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评估。

内蒙古:医疗卫生投入40年增长2000倍
    近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近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辉介绍,改革开放4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持续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力度,1978年,全区医疗卫生总投入不到5000万元,2017年投入近1000亿元,增长了2000倍。医疗卫生投入占GDP的比重,由0.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