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4.07.2015  17:51

(浙知发保〔2015〕22号)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平安浙江”创建工作,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浙知发保〔2015〕22号

根据省平安办和省综治办《<省级部门平安综治工作考评标准>“专项工作落实”任务分解》(浙平安办〔2015〕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重点,落实《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各种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局系统“平安浙江”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平安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在健全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维权体系建设、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侵权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知识产权局系统“平安浙江”创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浙江省“十二五”知识产权规划纲要》,结合正在修订的《专利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新修订颁布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主动配合省人大对《浙江省专利条例》进行修订。结合我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的实践和形势发展的需求,对已经出台的《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指导意见(试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相关内容。制定出台《浙江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探索推进“行政、司法、企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群体性侵权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发生。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做到有案必查,侵权必究。充分发挥行政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快、捷、便的优势,强化日常办案执法工作。加强和创新网络专利行政执法模式,继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派驻执法人员和维权中心人员进驻电商平台,协助处理投诉,对认定侵权假冒的商品和网店,及时要求电商平台采取断开链接或关闭网店等措施,坚决打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行为。同时,探索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线上线下互动”新模式,追溯涉嫌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者,促进浙江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聚焦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家电、日用品等涉及民生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组织全省执法力量,开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形成持续威慑力,遏制群体性侵权等恶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进一步加强维权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充分发挥5个国家级、16个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在“平安浙江”创建中的作用,积极为社会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接受当事人知识产权投诉、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等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加快在我省重点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和工业产品设计基地布局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或工作站,争取年内新认定4~5家省级维权中心。发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12330”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通知识产权维权公众微信号,设立投诉网站,不断拓宽维权投诉渠道。完善与法院、仲裁、公证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开展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证据公证等助推专利保护工作。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会同省高院等部门全面推进义乌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

全面启动重点企业(行业)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制度,选择专利保护基础相对较好、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试点,重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培训指导、加强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预警、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贯彻和认证等工作,不断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试点,推动形成省、市、县专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移送制度,完善执法信息平台和协调机制,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提高办案效能。继续开展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强化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有效预防侵权假冒行为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工作,为知识产权局系统“平安浙江”创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创新知识产权(专利)培训模式,丰富宣传培训内容。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周为载体,在继续抓好百名知识产权律师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宣讲活动的同时,组织律师团深入百家企业,通过“一对一”的方式解决企业实际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媒体通报会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为平安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环境。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分批开展执法人员上岗培训、业务培训、涉外维权培训、电商执法培训等,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精通知识产权(专利)执法和维权的人才队伍,努力为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平安创建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设立本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协调,加强与省平安办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分析研判平安创建工作的形势,提出针对性措施。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齐抓共创,共同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二)严格考核督导。省知识产权局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2015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通过建立明查暗访制度等,加大对各地知识产权局平安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并将查访结果作为平安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线索或接到他人投诉举报,当地专利管理部门未及时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每起扣3分。对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情况,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5分。

    省知识产权局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5212146,8705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