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30.03.2018  10:2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粮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粮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安委会、 国家粮食局 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粮食行业特点,现提出2018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认识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省粮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为首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18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明显改进,实现全系统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确保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围绕全省粮食流通工作总体部署,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双控”体系。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关于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冀安委办﹝2017﹞1号)和《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全省粮食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冀粮仓储﹝2017﹞14号)精神,继续推进粮食仓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研究制定行业指导性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分级指南。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管理。

  (三)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大力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台账式管理,以《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试行)》(冀粮展﹝2016﹞107号)为依据,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努力扩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覆盖率,督促规模以上各级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试行信息系统管理。改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更加注重对过程和运行效果的考核。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函﹝2014﹞3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5﹞3号)、《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冀安委﹝2016﹞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安委办〔2016〕27号)要求和省局制定的“河北省粮食企业诚信评定标准”,加强对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申报、评定工作,争取享受相关部门激励政策,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规模以上粮食收储企业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8年力争达到60%以上。二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把承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企业内部岗位承诺制建设,建立从员工、班组长、科长(部门经理)到主任(经理)的承诺体系。不断完善丰富承诺内容,健全组织评价制度、完善考核奖惩办法。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各单位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政企应急预案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强化应急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情景构建下的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事故初起处置能力和岗位职工应对突发险情的能力,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综合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稳步提升企业应急保障能力。

  (六)积极构建职业卫生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冀安监管职健〔2018〕44号)和《关于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通知》(冀安委办﹝2018﹞12号),建立健全粮食行业职业卫生保障和健康监管体制机制,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责任。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以“职业健康执法年”行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粮食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加强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实现“两个档案”管理规范化。

  (七)抓好安全培训和宣教工作。一是制定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坚持结合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不拘形式,狠抓落实。二是继续将新《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贯彻。三是继续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简称“一规定两守则”)、《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试行)》和《河北省粮食企业风险辨识与管控分级指南》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视培训过程为安全管理过程,做到全员培训。要突出新上岗职工、临时工、特种作业和外包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四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汲取近年来各行业领域特别是涉粮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五是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日、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安全氛围,丰富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

  (八)加强消防防火和暑期防汛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消防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粮库火源管理,突出用电、用火、用气环节及易燃物品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及消防通道畅通;深入开展重要时期和关键时间节点的消防安保工作,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健全和完善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四个能力”。要克服麻痹思想,未雨绸缪,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思想准备和防大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保持库区内外排水沟渠畅通,排水设备设施齐全、性能完好,防汛物资准备充足。汛期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频次,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九)继续强化粮油仓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规定两守则”要求,健全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规范。适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要求,积极增加科技储粮投入,结合自身实际,运用科学储藏技术,加强储粮安全监控及库存粮情监测,及时排查、处置粮油储存安全隐患。规范大型机械、烘干作业、上下料仓、出入库作业、电路维修、堆垛码放等各项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自然灾害天气严禁作业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危旧仓房(油罐)及其附属设施、宿办室和其他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仓房(油罐)不准存放粮油;严禁超储粮线、超核定罐容储存粮油。

  (十)严格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根据《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 国家粮食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67号)精神,按照《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粮展〔2017〕4号)等要求,继续加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范围、时限和要求逐步抓好落实。通过治理,使粮油仓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得以更好地掌握和管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执行力进一步增强;熏蒸、杀虫以及试验化验室等用药安全问题得到整治,涉药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涉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十一)加强建设施工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建设施工(含维修作业)任务的单位,要深刻汲取建设施工领域事故教训,继续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并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倡导“文明工地”建设,严把安全关口,堵塞安全漏洞,促进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机协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不断提升企业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十二)抓好粮油业务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是根据国粮局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好粮食库存安全大检查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好夏、秋粮集中收购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各级储备粮轮换检查验收工作。上述经营管理活动中,要强化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坚持“三同时”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其中,严格装卸车辆和输送机具作业及员工队伍管理,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谨防在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用电安全和机动车辆管理等复杂环境下发生安全事故;四是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加强收购现场的有序管理,保证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强力做好重要时段督导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和事故规律特点,围绕全国“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要敏感时期,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督导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以及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事故企业为主要督查对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坚持把“打非治违”贯穿安全生产监管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威胁安全的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督导检查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整改责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敷衍了事。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年安排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要随时安排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账立卡,跟踪整改,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四)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等各级安委会、消委会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查和考核时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状)职责,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并加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金使用办法。要坚持把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过程考核权重,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激发和调动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