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平: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04.11.2014  17:40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并不只是一种按照法定程序治国理政的决定。这样的理解,没有触及依法治国背后的深层目的。

  依法治国,旨在落实中国国体与政体的大目标。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人民意志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就此注定了带领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执政使命。法治的基本宗旨,也就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规定。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在法治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过程中,得到全面的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宗旨就是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可见,社会主义政治本质上就是民主政治。一切以非民主的政治理念理解社会主义的尝试,都是不得要领的。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有强大的现代观念、制度机制和运行体系共同推动。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权利”。换言之,落实人民民主,必须坐实在法治化的平台上,才能实现。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主义民主理解为人民群众的直接民主、街头民主、大众民主,因此在思考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时候,常常脱离法治的轨道,展开非规则的遐想。这是一种误导。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人民实行民主,缺乏严格的法治观念,没有可靠的制度机制,放逐有效的奖惩规则,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就很难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