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的办法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03.10.2014  13:4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权力的本质属性、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权力运行的客观规律,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乃至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对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建设廉洁政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反复告诫全党:“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倡廉是把经济搞上去的重要保证,那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是没有根据的。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也会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后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的明确要求,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因腐败而丧失执政地位或造成国家经济崩溃和社会动荡的实例,古今中外不胜枚举。对于腐败带来的危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了大量调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瓦特·坦茨等人根据1997年世界银行在97个国家的调查资料得出结论:腐败程度与按人均GDP计算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都有消极的联系,腐败程度越深,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均GDP增长越慢。而最为可怕的是,腐败给一个执政党、一个国家造成的更大损失,在于无形的“内伤”,它损害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严重破坏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至动摇执政根基。上世纪90年代初,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其原因之一,就是苏共自身的严重腐败搞垮了党、搞垮了国家,是自己打败了自己。

    一般说来,腐败问题的产生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腐败动机。一个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掌握再大的公共权力也不会腐败。二是腐败机会。体制机制有漏洞,决策不公开不透明,可以搞暗箱操作。三是公共权力。没有公共权力就没有腐败的本钱,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诱惑就会产生动机,有漏洞就会有机会,掌握公共权力且不受制约监督,这些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