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的公告

25.02.2016  10:05

根据《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16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开始进行,凡2010年至2014年期间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其后又有重大发展,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科技项目,可申报市科学技术特别奖;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鉴定或验收,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于2016年1月31日前在石家庄市科技局登记备案的科技项目,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办法及具体事宜详见石家庄科技网(www.sjzkj.gov.cn)上《关于推荐2016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或到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推荐部门上报材料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3月30日。咨询电话0311-85052952,85057595。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6年2月25日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