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到底谁真谁假

30.08.2016  12:07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算得上是头等大事了,少则大几十,多则一百多万。毕竟不像买菜,所以在买房子时,咱老百姓都小心谨慎的筛选,有时候咱们自己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就要去房屋中介去咨询,为了是能够更好的了解房源的信息,这不,最近刘大姐家决定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可目前的结果却并不顺利。

刘大姐告诉帮忙记者,今年7月19日自己通过国大中介想给父亲买套房子,因为老人年纪大了,加之原来居住环境不好,做儿女的为了尽一点孝心,让老人更好的安享晚年。可没承想当初美好的愿望,到头来却落了空。

刘大姐说的连环贷就是原房主为了在银行取得贷款,于是就把他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了捆绑,在银行做了抵押,一共贷款了150万元,而刘大姐想要购买的房子就是原房主当初在银行贷款抵押时的其中一套。因为原房主并没有还清银行150万的贷款,所以刘大姐看中的房子,目前还不能购买。既然不能购买,于是刘大姐就想把当初压在原房主那的1万元定金取回来,可是却发现犯了难。

说到这,咱帮忙记者有了疑惑,那么到底是谁发现原房主的房产有连环贷的呢?是刘大姐本人,还是中介呢?

既然是中介发现原房主有连环贷的,那么当初为何还要把这套房源介绍给刘大姐呢?于是为了了解情况,咱们帮忙记者和刘大姐一起来到了国大中介。

国大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原房主因为事先没有告知他,所出售的房屋的重要信息,这才导致产生了后面刘大姐和原房主的纠纷。既然是这样的话,那么中介在登记房源的时候没有查清楚原房主的信息吗?

国大中介的工作人员说,自己是在双方签了合同后就查了档,这才发现原房主名下有150万贷款,那么在双方没有签合同前,中介难道就不能提前查看一下,然后去告知刘大姐吗,那么中介这边有没有什么责任呢?

咱们老白姓因为信任房产中介,希望能够在中介得到更加清楚的房源信息,可是现在中介在不清楚房源的基本信息时,就冒然让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中介公司呢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当时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刘大姐的押金能否要回,咱们接着往下帮。

既然合同已经不能执行,那为什么原房主,不愿把刘大姐当时压在他那里的1万元押金还给她呢?其中又有什么隐情呢?于是帮忙记者电话联系了原房主牛大哥。

牛大哥说,自己房子进行捆绑贷款是中介心知肚明的事情,可是当帮忙记者问到,什么时候能够把刘大姐的1万元还给她的时,牛大哥却说出了这样的话。

为何一提到这1万元押金的时候,牛大哥会如此激动呢?牛大哥告诉帮忙记者,这是因为刘大姐单方面终止了合同,跟自己毫不相干,所以不愿退还刘大姐的押金。

牛大哥表示,刘大姐是因为家里有人生病急需用钱才不买自己的房子的,跟自己150万贷款没有关系,可是帮忙记者在刘大姐和中介那里则听到了不同的说法。

刘大姐说,当时原房主牛大哥得知因为银行贷款的事,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进行执行了,于是牛大哥就提出了先把150万还清,但是这些多出来的费用,需要由刘大姐来承担。

面对原房主提出的种种不合理的要求,最后刘大姐这才决定不愿购买这套房子,那么当初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帮忙记者咨询了栏目的法律顾问。

陈律师告诉帮忙记者,根据合同内容来看,原房主在签署合同前隐瞒了重要信息,所以双方当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那么刘大姐的1万元押金,原房主是否应该及时归还,如果不能及时归还又该受到哪些法律处罚呢?

俗话说的好,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这才能够称得上买卖,但是在买卖过程中,咱们都要讲究诚信二字,原房主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隐瞒了重要信息,这才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当初签署的合同。我们通过刘大姐买房这事还得想告诉大家,买房子毕竟不像到菜市场买菜,谁也不会有太多的经验可以来借鉴。在几十上百万万的钱花出去之前,您最好先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至少在合同上帮您把把关。大钱都花了,为何还要省这点小钱呢?找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帮您买房,把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