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

25.06.2014  12:2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以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注册的195家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其中,在省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公立医疗机构113家,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注册公立医疗机构82家,名录附后),向社会发布,并将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014年6月25日



附件列表:
1: 省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公立医疗机构名录(113家).doc
2: 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注册公立医疗机构名录(82家).doc
山东启用复工复学健康通行卡
  日前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有序推动复工复学,卫生厅
钟南山:磷酸氯喹还没做对照实验
  2月24日,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广东支援湖北医疗队与钟南山院士进行了远程会诊。在专门安排的答记者问环节,钟南山表示,临床治疗中发现,新冠肺炎患者使用抗病毒药物阿比多尔、克力芝平均6天~7天后,核酸检测转阴;使用抗病毒药物磷酸氯喹的平均转阴时间为4.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