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放宽 激发大众投资创业热情

06.08.2015  01:34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出台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条件,激发大众投资创业热情。

意见指出,凡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下有限公司,均下放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在企业所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也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经县(市、区)工商局委托登记的工商分局(所)注册。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可分割为若干个独立空间对外出租,该空间可作为一般性贸易、科技类公司承租企业的住所申请登记;对于产权不明及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场所,经当地政府(含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建设、规划、房管、城管等相关部门规定可以出租的,允许个体工商户以租赁协议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进行注册登记。凡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可直接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的国家级企业名称;注册300万元以上企业,可使用冠“河北”的企业名称。申请冠河北、邯郸名称的企业,通过网络远程核准后,由县(市、区)工商局直接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建设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平台,试点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业务。

对利用互联网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凡经工商注册的经营主体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记注册;高科技园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风景区及工业品、农副产品、水产品经营商户和商场等,均可以自有或租用房产、摊位开办网站、网店,依法注册开展网络市场营销活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经营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对电子商务主体申请注册商标,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保护认定的,予以扶持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大学生、境外人才,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的股权奖励分红成为企业的股东。对从事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除了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登记前置审批外,一律不再要求登记前置。

文化、卫生单位进行改制的,原单位名称可以保留并加“有限公司”字样,对列入市、县(市、区)规划的各类种植养殖基地可在企业名称中予以表述。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注册为有限公司。支持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注册登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开发。加快推进民营经济构建“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通道,引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合并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

对国家、省、市、县(市、区)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国企改制以及企业上市等实行工商顾问制,指派专人负责代办协办,提供上门、预约、菜单式全程服务。对京津冀现有企业整体搬迁来邯郸的实行“落地签”,企业只要提交新址住所证明,即可先行办理变更落地。帮助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盘活资产,获得技改、二次创业、创新等资金支持。实行“宽进严管”,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