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原疫苗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的公告

30.12.2016  21:36

2016年 第276号

关于注销原疫苗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要求,我省原疫苗经营企业已全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原疫苗经营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停止疫苗销售活动,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

特此公告。

附件: 核减疫苗经营企业名单1.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