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省法院在行动

29.01.2020  22:1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全省各地法院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1月28日,省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引导诉讼案件当事人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审理、执行等业务。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全省各地法院近期纷纷作出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雄安新区中院

1月29日,雄安新区中院发布《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就近期河北雄安新区两级法院的立案、缴费、开庭、执行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告指出,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诉点通”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通过微信小程序“诉点通”,有诉讼需要的当事人可随时进行法律咨询、查找就近法庭、联系法官、进行诉前或诉外调解、进行司法确认、查询身边“老赖”等相关信息;雄安新区辖区内的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用“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雄安新区任何一家法院就近实现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有开庭安排的市民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感染;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法院执行部门将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保定中院

1月29日,保定中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部署。

通告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辖区居民群众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河北移动微法院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安排网上开庭、调查或询问等方式进行案件审理。必须到现场开庭的,请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通告指出,鉴于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

廊坊中院

1月29日上午,廊坊中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

会议强调,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和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保障作用。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流入流出人员调查、隔离、维护秩序等工作中,对发热病人帮助卫健等有关部门做好劝阻隔离;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二是严格内部管理做好疫情防范。要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工作。全面摸排本院干警春节期间行程动向及近期的身体状况。突出做好法院机关及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本地党委、政府的各项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三是合理安排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充分做好“不见面”业务推广活动。依托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引导诉讼案件当事人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业务。要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重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延期开庭、听证;其他依法必须开庭、听证的案件,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期,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外出执行办案,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减少或取消聚集性活动。要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法院干警要带头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

张家口中院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9日上午,张家口市中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市法院当前最重要的政治工作来抓,由两级法院“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督查、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落实。要积极配合并协助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要全面摸排所属干警春节期间行程动向,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绝不允许谎报、虚报、瞒报。要做好全院及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院机关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定期对全院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要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减少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要加强防疫科学宣传与舆论引导。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法院干警要带头不信谣、不传谣。要认真做好机关应急值守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妨碍社会稳定的案件。

同时,张家口中院还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事宜调整温馨提示》倡导确有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和律师使用网络办理诉讼事宜。

石家庄桥西法院

石家庄桥西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于大年初三召开院务会,全力参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全力联动防控,不断充实疫情防控应对工作队伍,要求全院干警随时待命应对紧急任务。及时向全院干警发出防控疫情倡议书,第一时间采购疫情防控用品,明确自假期开始对法院场所进行消毒。针对本院干警和案件当事人等来院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后才可进入法院办公区域。

会议强调,要全力做好审判工作。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争取支持配合,视案件情况协调“延期”开庭。干警接待当事人时均佩戴口罩,防止交叉感染。全力引导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交换证据和质证,全面适用电子送达,倒逼提升“微法院”适用率。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跟风,切实提升新闻信息鉴别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工作。依法严肃惩处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任县法院

1月27日,任县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了县两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干警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上级专项部署。要加强疫情防控,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要求全体干警高度重视,首先要做好自身和家属的防护工作,减少外出、减少聚会,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机关单位的卫生整治工作,对重点公共区域每日实施通风消毒。对外来人员要做好严密的防控措施。严肃纪律要求。要求严格落实上级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有诉讼请求的群众,引导其采用微法院、网上立案等信息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避免因疫情防控影响群众利益。

大厂法院

1月29日下午,大厂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上级法院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积极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合力、众志成城,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各项值班、安保、请示报告工作纪律,全面摸排干警行程动向、健康情况,畅通信息报送。强化重点部位管控,切实做好卫生环境预防消杀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传谣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缴费、诉讼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听证。其他依法必须开庭、听证的案件,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期。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比较多的地区执行公务。

秦皇岛抚宁区法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市区委、政府和上级法院下发多个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迅速作出反应,于2020年1月25日和26日两次以电话和微信会议的方式召开专题党组会议,成立抚宁区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值班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

2020年1月29日上午,为进一步推进防控工作,抚宁区法院再次召开党组会,本着少聚集、强防护、准施策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对抚宁区法院进出口、院落周边和安检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食堂、电梯、监控室等重点部位,现场研究讨论,一项一项敲定任务和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防控措施扎实有效,不留死角,把上级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全面做好防控工作。

会议还对审判执行工作安排、加强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物资筹备、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上班后的防控工作作出了部署。

邯郸丛台法院

1月27日上午,邯郸丛台法院召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传达《丛台区关于全面加强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感,各庭室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密切关注疫情走势,严阵以待,严防死守,科学应对。要进一步加强机关防控,积极做好院庭室消毒、管控工作,进出入单位逐一检测体温,各庭室按时完成每日上报工作,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第一时间掌握干警身体状况。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对法院系统防控方案和机关防控方案要进行再细化、再完善,同时要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案件,要勇于担当,绝对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