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遭猥亵 也能讨说“法”了

28.10.2014  12:52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第12条拟将原强制猥亵相关条文中的“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刑法规定猥亵对象限于妇女,现代社会男人的性自由也需要受到保护,修改是针对强制猥亵对象扩大的情况作出的。

  案例

  男童被猥亵已满14岁未列为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