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拒交电费物业拉闸 双方各执一词 民警调解纠纷得解决

23.03.2016  12:35

前几天,在运河桥附近某座大厦开设台球厅的韩老板,因为交电费的事情,也跟人发生纠纷,打电话报了警。

当民警赶到韩老板台球厅时,他正与大厦物业工作人员乔先生争吵。

韩老板告诉民警,当天乔先生找到他要5000元电费和押金,但是当他向对方索要发票和公章凭证时,乔先生却说没有。所以,他拒绝交付电费和押金,乔先生则一气之下把电闸拔了。

因为事发正值周末,桌球厅里客流量很多,这一停电,客人都走光了,所以韩老板很是生气。

就这样,韩老板要求乔先生拿出收钱发票,才肯缴费。而乔先生则要求韩老板先交了钱,才供电。双方是各不相让。

面对韩老板的指责,乔先生称,他之所以非要跟韩老板杠上,必须收取电费和押金,是因为之前韩老板私自进入大厦配电室偷电。

乔先生表示,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所以大厦物业规定,要对所有租户收取一定的押金做为保证,待租期满后再退还。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乔先生还特意带着民警来到台球厅的配电室。

对此,韩老板表示,上次的事情纯属过失,并不是故意要偷电,并且自己也补交了电费。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依旧为先交钱,还是先开票,争执不下。于是乔先生一方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因为韩老板不同意乔先生的提议,双方又陷入了僵局。随后民警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乔先生一方做出了让步,同意先开发票,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

韩老板表示,只要当场开票,他可以立刻缴纳5000元的电费和押金,但之前私用的电费已经交清,物业一方不能乘机加价。对此,民警也给出了意见。

随后赶到的大厦物业负责人开具了发票,韩老板也缴纳了5000元的电费和押金。台球厅的用电也恢复了正常。那么对于交电费开发票的事情,法律上如何界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