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梯确需改造更新 可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9.04.2018  03:0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可不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意见提出,聚焦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尽早实现并保持全省“三无电梯”的清零状态。突出隐患电梯整治,对电梯维修资金缺失的,各地应明确资金筹措机制,有条件的市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加快推进电梯维护保养监管信息化。今年9月底前,完成我省电梯维保单位数据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数据录入工作,实现对全省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加快推进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数据联通。尽快实现全省96365应急处置中心的数据对接和对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管理,全面掌握全省电梯安全运行状况。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无偿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市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

  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制定有利于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记者马彦铭)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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