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网友身份证电子信息头像有误 已提交新照片

17.02.2015  10:33

     河北 新闻网讯(记者王营)近日, 河北新闻网友 通过“ 阳光理政 ”平台反映“ 邯郸 市曲周身份证电子信息头像有误 半年不给更新”的问题。2月16日,邯郸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网友2012年5月11日因大中专毕业从 廊坊 市迁移户口落户我市。当时本人未亲自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导致当时错误采集了照片(此照片并未用于办理身份证),现在已经将错误照片删除,并提交了新的照片。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是在邯郸市曲周办了身份证,电子系统录入头像上传错误,非我本人。我在2014年7月又重新办理了身份证,至今电子系统信息仍然未更新,很多业务无法办理,比如护照,工商银行业务,求速度解决!!

     邯郸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根据我们的了解,您2012年5月11日因大中专毕业从廊坊市迁移户口落户我市。当时本人未亲自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导致当时错误采集了照片(此照片并未用于办理身份证),现在已经将错误照片删除,并提交了新的照片。

    经过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询,照片为2014年7月30日办理的二代证采集照片。不影响群众办理护照业务,为解决群众持证在银行无法办理业务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于2007年9月11日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中国人民银行 石家庄 中心支行与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对该通知进行了转发(银石发[2007]238号),文件中对上述问题的处理要求为:

    河北省各银行机构办理联网核查业务,出现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但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中身份证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的,银行机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业务。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符或反馈照片不符的,应要求客户出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作证,相关居民身份证件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业务;如客户无法出示其他真实有效证件或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金额较大、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时,银行机构应维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并告知其持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身份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