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河北省服务名牌的通知

12.05.2015  03:44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河北省服务名牌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管县(市)质监局,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引导全省服务行业广大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河北省服务名牌评价暂行办法》,现将2015年“河北省服务名牌”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北省境内从事现代物流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燃气及水的供应等行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品牌。

二、申报条件

1、品牌持有企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依法获得相应资格和许可;

2、建立了符合企业(组织)运行需要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业标准体系(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并有效运行(或已通过GB/T19000idt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科学的管理(服务)理念和先进的企业(组织)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符合创建节约型社会宗旨的服务手段;

4、具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服务名称或自有服务商标、形象标识,服务内涵丰富且具有个性化服务内容,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5、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够体现本行业特色,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6、企业(组织)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7、品牌主体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没有重大质量投诉、质量失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三、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可以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各地质监局负责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推荐;也可以向所属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申报,经初审后,由所属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向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各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渠道申报。

四、申报程序

河北省服务名牌”评价认定程序包括申报推荐、顾客满意度测评、评价审定、社会公示等环节。

1、申报。申报企业或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河北省服务名牌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有效证实性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一式1份),将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连同主要顾客或用户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河北省服务名牌”的管理信息和申报表格可登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www.hebqts.gov.cn )查询和下载。

2、推荐。各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按照《河北省服务名牌评价暂行办法》,对申报品牌单位的持有资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经筛选后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3)、申报材料及申报品牌的主要顾客或用户统计表报送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评价。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河北省服务名牌评价通则》开展专业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提交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各地质监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推进“河北省服务名牌”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行业的质量意识和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鼓励本地(含京津入冀机构)、本行业服务质量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品牌有一定知名度的单位积极争创和申报“河北省服务名牌”。

2、做好初审把关。各受理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作好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服务品牌为申报单位自有品牌,且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 

3、严格遵守纪律。“河北省服务名牌”为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单位要明确告知申报单位。在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审核评价等环节中,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申报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

联系人:宋方义    电话/传真:0311—67568063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