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重点用煤企业煤炭质量专项监督检测情况的通报

27.03.2015  17:32

冀质监函﹝2015﹞13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河北省重点用煤企业煤炭质量

专项监督检测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质监局,辛集、定州市质监局:

2014年10月,按照《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省200家重点用煤企业开展煤炭质量专项监督检测的通知》(冀质监函[2014]280号)的要求,省局委托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200家重点用煤企业煤炭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177家企业的178批次的煤炭产品,包括原料用煤76批次,燃料用煤102批次。依据冀气领办〔2014〕72号确定的指标进行评定,平均监督检测合格率为70.2%,其中燃料煤监督检测合格率为65.7%;原料煤监督检测合格率为80.6%。依据地方标准DB13/2081-2014判定,本次抽查的102批次燃料煤中92批次符合标准要求,监督检测合格率为90.2%;76个原料煤不做判定。

二、抽查结果统计分析

(一)依据标准指标判定结果。

1、依据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对燃料煤的全硫和灰分进行了判定,监督检测合格率为90.2%。其中发电用煤监督检测合格率为88.7%,非发电用煤监督检测合格率为91.8%。按照检测指标统计,有8批次全硫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监督检测合格率为92.2%;4批次灰分指标不符合标准要,监督检测合格率为96.1%。

(二)依据政府指标判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冀气领办〔2014〕72号)规定的煤炭质量控制指标(即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定州和辛集市煤炭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6%,其它市煤炭硫分低于0.8%、灰分低于16%),对抽查的煤炭质量进行评定,平均监督检测合格率为70.2%,其中燃料煤监督检测合格率为65.7%;原料煤监督检测合格率为80.6%。按照检测指标统计,有28批次产品全硫指标不符合要求,监督检测合格率为84.3%。有32批次产品灰分不符合要求,监督检测合格率为82.0%。

由于冀气领办〔2014〕72号未考虑不同行业和用途煤炭的使用对于大气的污染影响,与DB13/2081-2014的指标规定有一些不同,因此二者的评定结果有一定的差异。

(三)环京津设区市及河北省重点控制区情况。

本次重点监督检测了我省环京津设区市及河北省重点控制区(即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定州和辛集),抽查情况见下表。其中邢台、定州、唐山、邯郸等市检测合格率在95%以上,用煤质量较好,保定、廊坊、辛集合格率较低,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表    河北省重点控制区产品抽查情况

序号

市、地

计划抽查企业数

实际抽查企业数

抽查企业数占计划企业数的比例(%)

抽查企业数占抽查总数的比例(%)

合格企业数

企业检测

合格率

1

邢台

15

13

86.7

7.3

13

100

2

定州

2

2

100

1.1

2

100

3

唐山

61

55

90.2

31.1

54

98.2

4

邯郸

50

41

82

23.2

39

95.1

5

石家庄

32

29

90.6

16.4

27

93.1

6

保定

5

5

100

2.8

4

80

7

廊坊

3

3

100

1.7

2

66.7

8

辛集

1

1

100

0.6

0

0

合计

169

149

88.2

84.2

141

94.6

(四)本次监督检测200家重点用煤企业,邯郸武安市的3家企业以联系不上负责人为由,阻止抽样人员进入企业,拒绝监督检测,分别是河北华丰煤化电力有限公司、武安市宝烨煤焦化工业有限公司和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另有20家企业因企业停产、设备升级改造等原因未抽到样品。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质监局要加大对重点用煤企业的监督力度,特别是拒检企业的3家企业,要及时将情况上报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加大对于燃煤控制标准的宣传力度,推动标准的顺利实施。

(三)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符合标准和政府有关规定的用煤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政府和相关部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12日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