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通知

27.05.2015  22:38

 

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通知》(秦安办〔2015〕24号)要求,将在我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宣传贯彻活动,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制订活动方案:

一、宣传贯彻阶段(4月-5月)

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监察大队和办公室等局内负有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科室配合,集中进行《八条规定》的宣传。一是按照上级提供的《八条规定》统一格式,制作宣传挂图和宣传册,发放给企业张贴、传阅。二是将《八条规定》及其解读内容上传至局网站,以便用人单位下载。三是将《八条规定》内容纳入我局编印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发放给企业。四是利用短信平台,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发送《八条规定》的短信息,强化该类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要求,在本单位积极开展《八条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一是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学习《八条规定》内容,告知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二是要在厂区、车间显著位置张贴《八条规定》宣传挂图,形成宣传《八条规定》浓厚氛围。

  二、落实整改阶段(6月-8月)

用人单位对照《八条规定》,逐条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等“八个必须”,对违反“八个严禁”的情况进行积极整改,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和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0月)

区安监局有关科室(大队)将对《八条规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合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八条规定》的宣传学习和落实整改情况以及告知和警示标识整改情况,对违反“八个严禁”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