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合并拟全面推开

25.12.2018  07:51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提交审议。报告指出,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符合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方向,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政策和运行模式,可以用于全面推开。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组织12个城市开展试点。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的政策没有改变,原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且有利于让更多职工享受到生育待遇。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不增加,且可以通过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能。试点启动后,试点城市参保人数比试点前增长12.6%。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试点城市充分发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带来的共济效应,有效缓解了基金赤字问题。

  报告指出,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可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