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一企一证 经营许可一地一证

07.09.2015  17:35

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16号令和第17号令,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通过事先审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预防性措施。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国家总局结合基层监管需求和社会反映意见,形成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两个《办法》坚持简政放权、明确许可原则、实施分类许可。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减少许可数量。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分类许可。将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等31个类别,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等10个类别。

  两个《办法》对特殊食品生产从严许可,明确许可证编号规则和许可证载明事项。规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除需要具备普通食品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国家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