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南》修改完善工作的通知

06.03.2015  15:49
冀安委办传〔2015〕10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1月4日,省长办公会提出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后,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指南》的起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指南》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初步完成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没有任何成功经验模式可资借鉴,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安委办多次召开研讨会,系统分析研究《指南》的概念内涵、框架结构、重点内容,印发了《关于做好〈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为《指南》编制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各市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有力推动了《指南》编制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专人,认真编写。各级各部门抽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有实际工作经验,有统筹谋划能力,有较高文字水平的人员组成专门编写小组,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组织编写,有的还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聘请专家教授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保证了《指南》的顺利编写。
  (三)严格评审,确保质量。省安委办成立了《指南》评审工作小组,从1月31日起,对各市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指南》逐一进行审核。为使《指南》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2月13日下午,省安委办邀请河北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和河北科技大学教授召开了第二轮《指南》评审会,各位专家既对编制《指南》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省安委办多次对《指南》进行技术性修改,保证了《指南》要素齐全、内容完整,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提高了《指南》的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省《指南》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少数地市和单位领导缺乏应有的政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对《指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深刻理解张庆伟省长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长办公会提出的具体要求,编制的《指南》与省长提出的要求相去甚远。二是少数地市和单位层层批转,工作拖拉,效率低下,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全省《指南》编制工作的整体进程。三是一些地市和单位没有按照省安委会明确的编制目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编写,所编写的《指南》质量不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第一,内容不全,要素缺失。有的没有对近十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有的没有把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分配到春、夏、秋、冬四个季节中去;有的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第二、内容繁琐,重点不突出。有的把基本情况罗列的面面俱到;有的只把近十年来的事故数字罗列出来,没有高度概括和分析;有的讲了许多事故案例,甚至把整个事故调查报告原封不动照搬过来;有的把气候特点完全按气象部门提供的情况移植过来;有的对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采取的措施讲的过于笼统,对其它方面的情况反而讲的过细,造成篇幅过长,且没有实际意义。第三,前后内容脱节,目的性不明确。前面各部分文字叙述是为后面所列工作作铺垫、支撑的,但目前许多《指南》前面的文字与后面所列工作(表格)完全是两张皮,互不联系,前后不照应,只是为了凑材料,有的甚至把2014年度工作总结都列进来,无任何用处。第四,雷同于工作要点,不象工作《指南》。有些《指南》简单地把2015年工作要点照抄过来,没有删繁就简,没有具体措施等,操作性不强,体现不出“干什么、谁来干、何时干、干到什么标准等”。
  三、对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编写《指南》是张庆伟省长亲自部署的一项工作,是体现各项工作前瞻性、计划性、规范性、严肃性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创新性的举措。各级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把编写《指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能把它作为一般性的工作去看待,更不能简单应付。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负责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及时调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要统一格式、结构。目前,各地各单位的《指南》格式、内容五花八门,不便于统一,不利于执行。省安委会和省安监局《指南》经多次研究修改,并已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原则同意,省安委会《指南》已正式报省政府待批。为加快全省编制《指南》工作进度,现将省安委会、省安监局《指南》挂在省安监局网站“省安委会工作”栏目中(正式文本印制后另行印发),请各地各单位自行下载并参照省安委会、省安监局的《指南》,对本地本单位《指南》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原则上所修改的《指南》格式、结构要与省安委会、省安监局的《指南》基本一致,有些内容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作适当调整,但整体内容要上级与下级相衔接,部门之间也要相呼应。
  三要抓紧修改。各市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原有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修改完善所编写的《指南》,在修改完善工作中,要加班加点,严肃认真,集体研究,反复推敲,确保所修改的《指南》严谨、实用,格式结构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各市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务于3月20日前将修改后的《指南》报省安委办审查备案。
  四要全面完成。按照省长办公会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冀安委〔2015〕1号)要求,各市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指南》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同时,各设区市安委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的《指南》进行审查、把关和备案。请各设区市务必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指南》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督促其统一格式、结构,抓紧修改完善,审查通过后,印发执行。整个工作务于3月底以前完成,各市于4月10日前将辖区内编制《指南》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郎建新  87803189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