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12.08.2015  13:36
冀安委〔2015〕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7月12日,宁晋县东汪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5人受伤。近日,又有群众举报并经初步核实,邯郸市魏县回隆镇存在未经许可非法储存、销售超标烟花爆竹等行为。这充分反映出我省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十分突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宁晋“7·12”事故人员伤亡惨重,影响非常恶劣。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查明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打非治违,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隐患排查要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零容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1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5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落实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打非”工作方案,成立由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组成的“打非”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都必须依据法定职责和责任分工、依法有力、积极主动地打击涉烟花爆竹一切形式的、各环节的非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特别是要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基层派出所、村(居)委会要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乡、村两级要落实对烟花爆竹传统村及重点人的管理监控措施,包片包村(居)干部及村(居)干部要认真及时对本村(居)所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相关原材料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报告。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即日起,各地要迅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拉网式排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舍,不漏重点人,落实包村包户责任人。要借鉴保定市、邢台市的做法,逐村、逐户认真签订“两不一检举”(“两不”就是承诺不从事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不向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提供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一检举”就是积极检举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承诺书一律交乡安监站存档,如果发生非法安全生产事故将依据承诺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设区市至少每季度检查汇总1次,县(市、区)至少每月检查汇总1次,乡镇派出所、安监站等单位至少每周检查调度1次,包村包户责任人至少每周检查汇总1次,有问题随时报告,要建立举报奖励政策,并使之家喻户晓。供销系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管理,严禁非法违法违规经营,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坚决将非法制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各项行为
  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各项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涉案地区责任部门及村(居)干部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严格监督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达标,严禁转包分包、一证多厂、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行为,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生产“超标”、“非标”违禁产品和委托加工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退出、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对已经实施退出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清查工(库)房、厂区等处置情况以及遗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纸筒等销毁处置情况,严防非法生产。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禁出租、出借、转包、分包烟花爆竹仓库,严禁一证多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非标、超标等违禁产品,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严防合法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非法行为隐藏在合法旗号之下。
  五、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性质就是生产安全事故,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对于发生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一律依法依规对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供销等部门及乡、村(居)相关人员严厉问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势在必行,事关重大,人命关天,以“刑事案件”处之而不去追责,势必造成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任缺失,而使之屡禁不止。因此首先要在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供销等部门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明责、履责、问责。其次是要根据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特点开展打非人民战争。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做前沿哨所作用,明确包村干部(警)打非责任,建立排查报告制度,全面做好防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台、电视台、报纸播刊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要利用村(居)委会广播站、居民区宣传栏等,张贴安全画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
  请及时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于12月31日前,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安委办。
  联系人:杨海军  0311-87803052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2、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乡村两级打非工作的通知
                        3、宁晋县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