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孩不用办准生证”不应只是地方特色

30.12.2015  17:53

  12月28日,广西卫计委针对目前公众最关心的“全面两孩”问题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广西居民生育二孩将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也就是说,生二孩不用再办理“准生证”了。(12月29日《南国早报》)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政策的变革大快人心,但是对于生二孩是不是需要办理准生证的追问,各地要么闭口不言,要么明确表示继续实施审批办法。只有广西公开表态,今后所有一孩、二孩生育都不再办理准生证,把审批改成了登记。

  有人说,审批和登记不都一样吗?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巨大。审批,你会遭遇很多障碍,不予审批你就不能生育,生了就属于违法违规。而登记就简单多了,夫妻二人想生孩子了,只要到计生部门打个招呼,登记一下就可以了。还有人说,既然放开了二胎,不登记也不违法,何必多此一举?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对于人口管理来说也存在问题,这容易给生育三胎、四胎留下管理漏洞。夫妻到计生部门去登记一下,便于监管。

  可以说,广西生二孩不用办理准生证,是对民意诉求的积极回应。不过,这种积极回应不应该只是一个地方群众的福利,还应该成为全国性的利好。虽然计生政策变革了,但是很多地方依然坚持生育审批办法。别说是二孩了,就是一孩依然需要审批。这种陈旧的管理制度不能对接二孩时代。既然生育一孩和二孩,已经成为基本权利,有关部门有什么权力坚持审批?

  一对夫妻将结婚证领到手的那一刻起,就拥有了生育子女的权力。这个时候,就应该取消准生证的陈旧管理制度。只要不是早孕早育,只要是合法夫妻,生育行为就是合法的。对于计生部门来说,需要做的事情是搞好生育指导和服务,而不是限制合法夫妻的生育时间。何时生育,这个权力应该属于合法夫妻个人。而实施准生证的办法,限制了合法夫妻的合法权益,限制了他们生育自由。

  大家都知道,眼下计生部门的服务大厅都统一换发了新的标识和名称,叫“世代家庭服务中心”,既然是“服务中心”就应该体现在服务上,服务是主要的功能,而审批则属于乱作为了。在全面二孩时代,陈旧的准生证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进步了。这个时候,为何还抱着审批权力不放?无非是对权力的留恋。

  不再办理准生证,有了广西的出头鸟,其他地方有没有效仿者?这不能只是地方特色,不能各自为政,这需要国家卫计委统一回应。准生证需要退出历史舞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