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辐射类登记表

15.07.20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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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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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办件类

非行政许可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属上报件,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属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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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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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由有相应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4份,报告书或报告表还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其环评文件审批时还需提供环境保护咨询中介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 
    3、申请单位所在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4、辐射设施在整个项目中属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原整体项目的审批意见或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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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审查→受理→  审查意见→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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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审意见无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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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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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0311-8588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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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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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