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四项措施”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28.05.2015  11:44

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切实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栾城环境监察支队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提出“四项措施”,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不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加强对涉铅、造纸等重点企业及重点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对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绝不手软。

二是“细致管理”。积极开展排污申报活动,对工业园区以及重点企业,进行细致排查,摸清辖区内排污企业底数,建立排污企业详细档案,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同时,认真开展后督察活动,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三是“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畅通12369热线,24小时热情接受群众投诉,为群众解答各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坚持做到有访必办,有诉必查,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利益。  

四是“廉洁勤政”。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系统“六项禁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约束环境执法人员,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严于律己、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