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实施环境执法全程留痕 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6.10.2014  11:50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到位,使环保监管服务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奖罚分明有据可依,市环境监察支队实施执法全程留痕。

  一是在巡查检查时留下痕迹。结合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要求,围绕查许可证,查污染物、查“三同时”落实、查环评、查治污设施、查违法行为,做到巡查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巡查检查时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处理单》要在现场录入移动信息执法系统,随时接收社会监督,同时,随车GPS定位系统也记录了检查者的行踪。

  二是执法办案时留下痕迹。针对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和送达等办案重点环节,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批齐备、裁量适当、告知记录、送达到位,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明确办案人员责任,即在制作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送达回证等全程留下痕迹。 

  三是后督察要留下痕迹。在实施行政处罚后,上级机关和稽查部门通过对行政处罚相对人跟踪调查,了解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是否规范、廉洁,并征询行政处罚相对人对环保行政执法的意见或建议。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分类,对普遍问题要规范化处理,个别问题要针对性处理,对问题处理有意见、有措施。

  执法全程留痕有利于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促进行风作风的转变,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监管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