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境保护局“四种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1.12.2017  12:32

  为加强环境监管,及时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灵寿县环境保护局积极采取四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一把手为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件第一负责人的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制定了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计划,以辖区重点污染企业为排查重点,对各类污染源进行重点调查和监控,并定期对重点水污染源进行水样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强化环境监察频次。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掌握企业的新信息、新动态及新问题,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时刻做好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强化环境宣传。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宣传,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减轻事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