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涉环保案件集中审判

11.03.2015  11:15

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

10日上午,燕赵都市报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省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审判庭将受理全省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河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对促进和保障环境保护法律地实施,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背景: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河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数量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3490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09件,一审判处1480人;审结污染环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23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658件。

燕赵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河北省中院、基层法院陆续组建了8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和21个环境保护合议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保护案件,而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对促进和保障环境保护法律地实施,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职责:受理全省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该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此外,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的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模式,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

据悉,自最高法院在去年7月份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外,目前,在全国省一级法院中,已有五个省份高院成立了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我省高院是第六家。

未来: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事宜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除了加强环境保护审判机构建设、加快制定环境保护审判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配套机制外,全省法院系统将把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

具体探索方向为:一是积极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权;二是积极探索创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负担制度,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适当减轻原告负担,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三是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四是积极创新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分配方式,探索建立独立于政府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