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2.02.2015  21:27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在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通知要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先进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