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

08.12.2014  11:04

        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对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检查。省厅检查组认为我局行政处罚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一是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所有办理的案件均属环境行政处罚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监管、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二是实施行政处罚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送达执行和结案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环境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环保法律法规依据正确,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同时,检查组对我局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提出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调查取证的能力、笔录制作的能力和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制作、归档的工作。省厅检查组同时对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