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环保终身追责”给官员套上“紧箍咒”

28.11.2014  11:36

    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2014年11月27日人民网)

    保护环境,加强生态建设,是各级各地党委政府的神圣职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少数官员,不能正确地认识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存在盲目发展、过度开发、不顾生态环境的决策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无疑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给各级各地官员套上了“紧箍咒”,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实施,即便再严厉也是一纸空文。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才能保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度规范、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在执法的问题上,如果掺杂进人为因素、人情成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只会使环保工作流于形式,成为一句美丽的口号甚至谎言。实行“环保终身追责”,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环境的破坏,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但是,环境保护是永恒主题,只要破坏了环境,造成了后果,带来了危害,就必须被问责、追责。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就是为了避免一些官员“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瞎折腾、乱作为,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更是正确政绩观、权力观、责任观的本质体现。实施“环保终身追责”,可谓抓住了环境保护的“牛鼻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遵守,同样是摆设。环境监管执法,就是为了倒逼一些部门、官员知法尊法守法护法。一方面,要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另一方面,要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切实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提高官员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违法违规的成本。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绝不能和稀泥。

    “紧箍咒”,不念“咒语”,没有用;套的不紧,也无效。“环保终身追责”,必须落地落实,并经常念,经常敲,经常紧,才能真正发挥威慑作用、管束效果,也才能真正实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