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环保约谈暂行办法 被约谈方不得委托他人

30.12.2014  14:12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并施行《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经现场核查,存在未履行环保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约谈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