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动车环保检验开始执行两项新标准

10.05.2019  14:00

  5月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要求,目前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开始执行两项新标准,新标准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相应调整,并增加了部分检查内容。

  这两项新标准分别是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环保新国标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与之前相比,新标准主要增加了外观检验、OBD(车载诊断系统)检查、燃油蒸发检测等内容;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流程;调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

  其中,在外观检验中,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烧机油或严重冒黑烟现象,以及发动机排气管、排气消声器和排气后处理装置是否完好。新标准明确规定,烧机油或严重冒黑烟现象等3项内容为车辆外观检查的否决项目,如果外观检验不合格,要求车主进行维修后复检。

  在OBD检查时,将通过OBD诊断仪读取车辆数据,查看是否存在故障码,5月1日起仅检查并报告,11月1日正式实施。据介绍,OBD可随时监控发动机的运行状况和尾气后处理系统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有可能引起排放超标的情况,会马上发出警示。

  OBD检查对象为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油车、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OBD检查自2019年5月1日起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将成为检验是否合格的判定项目。

  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将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尾气排放检测方法及限值;第二步,对于标准新增内容,如柴油车NOx检测和OBD检查,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用车的排放检验周期和安检周期是同步的,原6年免检政策不受新标准影响。电动车、氢燃料电池车不用进行排放检测;混合动力车需切换到最大燃油消耗模式或混动模式下检测。

  对广大车主而言,要使用符合规定的车用油品,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仪表盘上OBD灯点亮后或者车辆排放超标,要及时到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检修维修。

  鉴于新国标增加了检查项目和内容,由此带来检测时间的延长,请广大车主按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新的检验流程有序验车。(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