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环保局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25.06.2014  10:22

    为全面落实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平山县环保局积极引导,坚持以人为本,使环境保护由过去的“可以让公众参与”变为“必须让公众参与”,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手机等媒体大力宣传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使公众理解并支持环保政策并自觉参与。

    二是实行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平山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环境监察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公告公示并在网站开办“环保投诉”专栏,安排专人随时跟踪网站征集意见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落实,反馈落实结果在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化解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环境矛盾与纠纷的作用,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分别向“两代表一委员”、镇街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发送一封信,邀请他们监督、支持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