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环保局环境监管取得实效  实现了“四个提升”

26.12.2014  10:17

    鹿泉区环保局为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完成环境目标责任,结合“群众路线”活动的开展,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责任意识得到提升。我局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创新监管思维、监管机制、监管模式,做到科学监管,文明监管。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严把污染控制关,同时,实现末端执法向服务前置转变,热心为企业治污、控污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污染的问题,引导企业走环境友好、科学发展之路,做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执法水平得到提升。坚持依法行政,市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强化环境监管的根本保障。为此,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发展,全面推行环保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程序,把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尽职尽责。

    监测能力得到提升。我局把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培训、学习的形式不断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掌握先进的监测方法,加大监测设备的必要投入,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为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供了可靠保障。

    为民理念得到提升。我局始终为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而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同时,我局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严厉打击污染者违法排污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