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实现排污企业“全方位”监管

12.02.2015  11:26

一是抓好项目环评关。严格执行环评先行方针,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严厉杜绝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建设项目环境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监察。环保执法人员多次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同步建设治污设施,达不到环保“三同时”要求的决不允许投入试生产。

三是抓好项目验收。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验收,不得无故任意延长试生产期限;同时与工商、电力等部门积极协调,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办理正式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提高企业环保验收的积极性。

四是抓好治污设施环境监管。在日常环境监管的基础上,尤其加强了夜间和节假日的突击检查,防止企业偷排偷放;同时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全于侯监控。

五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管。环保热线12369保证24小时畅通,并制定热线接听、受理、分转、查处和结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坚持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出动迅速,依法查处,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