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环保局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环保法》

18.12.2014  12:51

    近日,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尽快了解掌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都知法、懂法,依法监管,平山县环保局第三次组织执法人员对新《环保法》集中学习,学习对新环保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性、必要性,主要增加的内容及亮点以及对企业的新要求做了重点讲解,特别是对与企业关心的“按日计罚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环保设施法律责任”、“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处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说,并特别对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作了详细的责任说明和讨论,讨论的结果是新环保法明确了环保部门的法律责任,也对失职渎职进行了责任追究的规定。

    学习会上指出,今后要按照新《环保法》赋予的职责,认真监管,严格履职,环保部门要拿起法律赋予的新武器大胆执法,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设施、设备,该查封的要查封,该扣押的要扣押,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确保“该收的能收得上,该罚的能罚得到,该管的能管得住,该停的能停得下,该关的能关得了,该治的能治得好”,共同把平山县的环境治理好、维护好、保护好。

    此次学习使我局干部职工更进一步了解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同时要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也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学,认真研读、准确把握,将其作为开展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