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多举措打造廉洁从政环保队伍

29.06.2015  11:39
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用铁的纪律打破潜规则,提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市环保局多举措打造廉洁从政环保队伍。 一、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明确对党员的纪律要求。知道到底有哪些纪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这样才能心存敬畏,不越红线,不走岔路。要坚持知行合一,用行动践行各项纪律要求,让自己的行为经得住检验。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全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全市环保系统‘十八不准’规定”以及局系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做到不失职、不渎职,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三、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经常调查研究,听取汇报;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年初研究提出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度。每半年向局党组书面报告本单位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四、全面落实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工作,由原来每年半年(7月上旬)和年终(次年1月上旬)调整为每季度末进行。半年和年终测评时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班子成员考核进行。局机关由直属单位党委负责组织。局属各单位由各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对在民主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提出限期改正和改进意见。评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直属单位党委和监察室提交评议结果和问题整改报告。 五、实施个人廉洁从政年度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于次年3月25前向局党组报告上一年度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局中层以上干部于次年2月25前向主管局领导报告上一年度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局系统其他人员于次年1月25日前向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报告上一年度廉洁从政情况。 六、加大惩戒力度,严肃执纪问责。纪检组要持续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不过问、不查纠的部门和单位,对不收手、不整改、顶风违纪、有禁不止的人和事,坚决进行“一案双查”,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发挥好纪律的警示惩戒作用。对于查清的问题,坚决依纪依规处理。不仅处理违纪违规者,还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不搞下不为例。真正做到问责一例,教育一片,维护纪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