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环保局“四项措施”开展环境执法自查工作

23.12.2014  14:38

    一是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及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是否得到严格落实,是否存在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法违纪现象等进行深入自查。

  二是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是否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对分管辖区各企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车间生产状况,产生和排放主要污染物数量、类型,排放方式、去向,特别是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及造纸、化工等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情况是否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环保档案是否齐全完整等。

  三是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准确、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恰当、执行送达制度是否及时、一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回忆审计等情况是否严格、规范等情况进行自查。

四是对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工作和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排污申报登记是否真实全面、审核是否严格、核定是否准确,与企业实际排放量是否一致或基本一致,排污费计算、征收及缴纳等各项环节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及时督促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