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环保局 “四项措施”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29.12.2014  10:52

一是加强定期现场检查。认真按照污染源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进行每月一次的现场检查,每到一处,认真查看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指出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二是建立明察暗访长效工作机制。为了促进重点污染源尽快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建立了明察暗访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了以环境监察大队为主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体系,重点对全区产生废水、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并产生环境污染投诉的企业进行除了正常办公时间外进行夜间及节假日的明察暗访;

三是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按照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规定,积极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完善相关应急设施;同时做好局内应急值班,畅通环境投诉渠道,确保发生污染事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处置,有效降低事故性排放带来环境影响,有效维护企业周边的环境安全;

四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通过不断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对促进企业增加防治污染投入、强化环境管理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