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环保局“六个强化”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12.05.2016  08:53

一、强化源头防范。严把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新上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二、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采取“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的方式,持续加大对辖区饮用水源、城区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确保整治到位、防控到位。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以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产生、转移和处置利用三个环节为重点,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彻底清除环境风险。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双随机”执法检查行动,采用日查与夜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察监测频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