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环保局严把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关

22.08.2014  17:48

    2014年以来,平山县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规性文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从源头防控污染,做到七个不批、五个不准、七个不验。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资源环境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准入不降低”的四原则,真正把好环评审批关、试生产(试运行)批复关、竣工环保验收关。

    一是对项目环评始终做到“七个不批”。即未进园区的工业类项目不批,位于敏感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不批,配套处理设施(水、气、热)不完善的项目不批,总量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批,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批,原有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项目不批,有搬迁要求未制定搬迁方案(风险措施、公众参与)的项目不批。

    二是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不准”。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实现“三同时”的不准试生产;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复同意的不准试生产;未落实项目环评审批时当地政府承诺(拆迁安置、集中供热、供水等)的不准试生产;要求开展环境监理但未提供(阶段性)监理报告的不准试生产;有信访问题、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的不准试生产。

    三是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上,严肃查处“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力争做到“七个不验”。即“三同时”动态档案不齐全的不验,出现变更未补充评价的不验,未提交试生产意见的不验,超期试生产未批准延期的不验,违法行为处理未结案的不验,有信访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不验,要求监理但未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的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