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家提醒:阳光强烈时应减少户外活动

12.08.2015  10:34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 8月11日,市环保局发布1-7月份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其中显示,前7个月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污染天达到18天。市环保专家指出,臭氧污染天气的出现与高温、太阳辐射有关,阳光强烈时市民应减少户外活动。

从前7个月监测数据来看,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气主要出现在6月份和7月份,共13天,臭氧污染天总数的72%。其中,6月3日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达到166,属于四级中度污染水平。

分析近两年监测数据可以看到,我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大多出现在5-9月份,其中基本集中在6-8月份。以2014年全年为例,我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为26天,其中5月份2天、6月份11天、7月份5天、8月份6天、9月份2天,6-8月份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占全年的85%。

如果单独统计6-8月份空气中的污染负荷,臭氧污染负荷能占到23.8%,仅次于颗粒物污染的41.1%。因此,臭氧污染已成为夏季我市的第二大污染源。

市环保专家解释说,臭氧是天然大气的重要微量成分,可以由氧气、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阳光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

其中,VOC、氮氧化物等前体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工业挥发和燃煤等,而我市夏季上风向区域内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等VOC排放企业较多,因此对臭氧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同时,由于臭氧污染多出现在阳光明媚、大气通透性好、其他污染物相对较低的日子,极易造成空气质量数据与公众视觉感官不符的问题。而目前,随着高温、强太阳辐射等天气的增多,预计我市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还会继续出现。

市环保专家提醒,吸入过量的臭氧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特别是儿童和老年人对高浓度臭氧最为敏感。但市民不必谈臭氧色变,可以根据臭氧实时浓度,减少或避免午后至傍晚时段的出行和户外活动。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