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牌起争执 打人被判赔

05.06.2014  20:03

打牌本是为了娱乐和放松心情,却有人因此发生冲突,并大打出手,真所谓“得不偿失”。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49元。

2013年11月1日下午,原告与被告均去接孩子放学,因距离放学还有一段时间,原被告等几个人便一起玩牌来打发时间。期间,原告提出不想再继续玩,被告不高兴便对原告进行辱骂,二人遂发生争执。趁原告不注意之时,被告从原告背后将其踹倒在地,致其受伤。经诊断,原告伤情为腰部、右肩部软组织损伤。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因玩牌发生争执,原被告便互相辱骂,进而被告将原告打伤。对于原告所受伤害,双方均有过错。结合事件起因及过程,对原告所受伤害以原告承担30%责任,被告承担70%责任为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