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华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的提案和建议引发强烈反响

15.03.2017  00:04

3月3日至1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我校教授王长华积极建言献策,他的有关教育经费和校园暴力的提案和建议受到高度关注,产生强烈反响。光明日报、人民政协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

从2015年的《依法科学监管高校专项经费的建议》,到2016年的《在高校科研经费中体现劳动价值的建议》,再到2017年的《对地方高校经费使用和预算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建议》,王长华委员连续3年都将目光聚焦于高校经费使用。在接受光明日报和人民政协网专访中,王长华认为,这些年国家在高校经费管理方面下足了功夫,尤其是去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后,先后出台文件,放松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校事业发展中的“堵点”和“痛点”。但是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需要相比,大学拨款机制和专项经费使用仍在很大程度上束缚着地方高校发展的手脚。还存在基本办学经费严重不足与专项经费结余并存、专项经费结构性短缺与经费闲置并存等问题,导致高校经费拨款与实际办学需求之间存在较严重的错位现象。王长华建议,进一步改革高校拨款机制,建立符合高校发展实际需要的预算管理机制,对高校经费使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

对于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且呈现低龄化趋势这一问题,中国教育报对王长华委员进行了采访。王长华提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都有关于父母监护教育责任的专门条款,如果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追究,这些规定就可能只是一纸空文。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可以考虑降低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应该对父母给予法律追究,以警示父母的监护教育责任。王长华认为,目前迫切需要落实和完善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规定的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大对相关矫治场所的资金、人员投入,用足用好我国已有的制度资源。

作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王长华深入大中小学、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等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丰实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反复查证,深思熟虑,撰写并提交议案。此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的历次会议上,王长华的提案均受到高度关注。诸如扩大地方高校办学自主权、杜绝学历歧视、改革高校科研经费配置机制、落实独立学院扶持政策、协同制定京津冀区域财税制度等,均引发强烈反响。

(供稿:党委宣传部;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