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媳车祸身亡王宝强微博怒斥肇事逃逸司机
本报讯(记者 丁宝军)12月13日深夜,邢台南和籍影视演员王宝强在微博中爆粗口,怒斥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者。从内容分析,疑似有其家人在车祸中身亡。王宝强在微博里愤怒表示: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这种事却发生在了自己家人身上,XXXX,你不顾自己的危险也得想想别人的生命吧!把人撞死了还逃跑,你XXX知道不知道给去世的家人留下多大的伤痛!”微博随即引发网友关注。昨日,经记者调查了解,在车祸中死亡的是王宝强的堂弟媳妇,肇事者已经投案自首,已被警方拘留。
昨日中午时分,记者来到王宝强老家南和县大会塔村。据王宝强堂弟王付永介绍,被撞的是他的爱人霍某。“12月1日18时许,我们夫妻俩分骑两辆电动车回家,在兰营村口附近,被邻村一辆银灰色轿车撞倒,随后,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6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王付永说,“撞人后,那辆肇事车根本没停,反而加大油门逃离现场。”另记者了解到,王宝强于昨天下午赶回了老家。
事发后,王付永根据肇事车辆牌照等信息,了解到肇事车辆是由谢某驾驶。“据我们了解,肇事司机谢某当晚喝了酒,事发时,车主也在车上。”王付永说,事后,肇事司机只给了些丧葬费,肇事车车主曾称会积极赔偿,但始终未露面,且目前联系不到。4日,肇事车车主带领肇事司机前往交警队投案自首,随即,谢某被警方行政拘留,羁押在看守所。
昨日下午,南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霍某6日死亡,目前此案已转为刑事案件。由于肇事司机事发后从现场逃逸,数天后才投案,尚不能确定事发时是否为酒驾,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河北和生律师事务所许彦丰律师认为,如肇事司机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事故同等以上(不含同等)责任,则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属于《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将被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司机将被追究刑责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肇事司机是醉酒驾驶,则不论事故责任,有可能构成另一较重罪名——《刑法》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