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策网络空间法治化:需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图)

26.11.2014  16:49

    “唐代银杏宛在,昭明书室依旧”,这是我国著名文学家茅盾对故乡乌镇悠久历史的描述。而今,互联网正改变着这座千年古镇的面貌:扫码支付普及,网络营销发达,免费wifi覆盖,“智慧旅游”方兴未艾。

    11月21日,在以“网络空间法治化”为主题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分论坛上,多位国内互联网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探讨中国网络空间的法治现状,为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化献计献策。

    网络立法基本够用但仍需完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我们国家围绕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够用,但是完善的余地还比较大,今后我们的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将主要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服务,如何更好地保障网络安全,如何使得网络空间的治理规定更加清晰等内容展开。”国家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局长刘正荣在论坛上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周汉华则将关注点集中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他认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年前就被列入立法计划,政府机关、企业、学术界在信息保护方面的积累已历时十年,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当中,包括民法通则中有对人格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七)增设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罪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泄露个人信息及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