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2014”已抓获逃犯428名

05.12.2014  11:18

通告期内表达自首意愿并在年底前回国也可从轻处罚

代号为“猎狐2014”的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开展135天以来,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

公安部4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猎狐2014”大决战视频会,对外通报了这一最新战果。

在已抓获的428人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过10年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敦促自首通告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有173名。

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实现追逃新突破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介绍,行动开展4个多月以来,公安部先后派出60余个缉捕组赴境外展开集中缉捕,并派出10余个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100天抓获188名,120天抓获288名,135天抓获428名。”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技引领方法创新、强化国际警务合作,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重点地区重点推进,适时展开集中缉捕,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并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通告期内有自首意愿年内回国也可从轻处罚

据介绍,在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缉捕与劝返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最大限度地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通告规定的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想回国投案自首。

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发布期间,向办案单位、驻外使领馆等有关部门正式表达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办理证照或工作安排问题等原因,没有赶在通告截止最后期限回国,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敦促有自首意愿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早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在此期间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

专项行动离结束还有20多天时间。公安部副部长、“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刘金国表示,全国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凌厉的攻势,向外逃经济犯罪人员发起总攻。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刘金国说,“猎狐2014”已成为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的显著标志。各级公安机关要下最大的决心,用最大的气力,争取最大的战果,坚决堵死经济犯罪人员和腐败分子的后路。

按照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追逃措施,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案一策”的要求,做细做实缉捕、劝返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高效追逃;强化执法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执法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和驻外警务联络官作用,全力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境外追逃队伍。(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