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头金权属之争当使利益平衡 占为己有理由牵强无力

09.02.2015  17:52

  狗头金权属之争当使利益平衡

  近日,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回应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7日青河县组织联合调查组前往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家调查了解。(2月8日《法制晚报》)

  “狗头金”权属归个人还是国家,争议的定性,就在于狗头金到底是“文物”还是“矿产”。如果这两个属性均能排除,当属个人无疑。

  狗头金本就是一种矿产,具有矿的一切属性是个明摆着的事实,并不需要证明。二者,就在狗头金捡得地,本就因盛产黄金而名扬天下,曾有过大规模采金历史。这也是对牧民捡到的狗头金是矿产资源的一个有力旁证。因为偶尔拾到,就说成无主物,可以占为己有,这种理由很牵强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