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犯罪后官复原职“服从组织”,群众服吗?

16.06.2014  13:26

    因受贿,绥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张宝林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随后,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工资降级处分,而县委组织部并未对其职务调整,目前,其仍正常上班。(据6月15日华商报)

    问题就是这样的明摆着,这位巡特警大队大队长是因为受贿罪,也就是人们极为痛恨的腐败问题被法院判决的。虽然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但这仅仅是一个罪行轻重的问题,并没有否定犯罪的性质和事实,也就是以罪犯身份接受判决的。正因如此,纪委监察局才会同时给予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但正如一位魔术师常讲的一句台词那样:见证奇迹的时候到了。

    就是这样一位刚刚还是罪犯身份的“特巡警大队”的大队长,几乎没有经过任何的程序,就将自己“洗白”了,而且更“”得耀眼。不仅正式上班了,还官复原职,重新坐回了“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的位置。更可以说成又回到了那个位置,因为组织商业重来没宣布撤销或免去他的“特巡警大队长”职务。而对这位大队长来说,这次犯罪的全部意义也就是休假了一年,估计还是带薪的。

    今年网络上有一个流行语:奇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就这件事而言,过去只听说有人假冒别人成为党员干部的,还有罪犯潜逃多年经过一次次清洗而成为人大代表的。更有干部犯错拍拍屁股又异地做官的。而这位“大队长”什么麻烦也没经过,更连屁股都没挪,在旁边冷板凳上坐几天,就又回到“大队长”的位置上坐下来了。官复原职更是名正言顺:组织安排的。

    别说这样的“组织安排”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和条例,即便是当事者本人“服从组织”,群众特别是政府部门内部能够服从吗?现在官员的腐败问题几乎人人痛绝。而这里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执法岗位。让一个刚刚从罪犯脱身的人,没有经过任何磨练甚至反省,就继续担纲执法,这不仅是在亵渎法律,更是在严重透支政府的公信力。

    但是,当地相关部门在谈到这件事时似乎特别的“难为”,公安局说,管理科级干部的权限在组织部,组织部门没有过问,人家本人提出要上班,当然就上了。而组织部这一球更是回的漂亮,目前人事处于冻结状态,调整人事时,会对其进行职务调整。言下之意,大家都没有责任。如此推诿扯皮,对“大队长”更像护着一个心肝宝贝一样,这里面到底还隐藏着什么秘密,我们想知道,当地相关部门更应该让社会知道。